解析:
取保候审期限的确定应视具体案情而定:
首先,假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且案件并未顺利审结,那么这一时期的取保候审期限便为法律所允许的最长期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其上限最多可达12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并非仅限于某单一阶段,而是在整个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环节中都具有适用性,而且每个环节的取保候审期限均不得逾越12个月的法定限制。在此应当指出,在同一审理阶段内的取保候审期限是可以累积计算的;若由于各种原因,取保候审阶段跨越了诉讼程序,则需按照新的诉讼阶段重新开始计算。
其次,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或者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从而决定解除取保候审或者采取逮捕措施,那么这一时期的取保候审期限便应自决定取保候审之日起,直至相关机关正式解除取保候审或执行逮捕之日为止。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