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他人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资金援助是一个常见的方式。
然而,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期归还借款金额的全部或部分,那么作为担保方将不得不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倘若债务人无法按时足额地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先前达成的协议,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的责任范围之内承担起未偿清的债务数额。
若是属于连带保证,无论次债务人是否已经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债权人皆可依法提起诉讼,无须经过任何前提条件,直接要求担保人担负起相应的保证责任。
但若为一般保证类型的担保,那么在借款人无法负起债务责任的前提下,债权人仅能通过法定途径起诉担保人才得以行使该项权利。
在担保人进行还款之后,他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未能如约归还借款的借款人提起追索赔偿之诉。
再者,如果担保人已经承担起担保责任的话,他亦有权向次债务人提出追偿请求,享有与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同样的权利,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在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才能实施。
最后,如果你作为担保人发现自己需为借款人无法偿还的债务负担保责任,你可自行决定优先尝试与债权人商谈以解除了保证合约,或者依照相关法规执行担保义务。
所以,作为担保人,在面临这样的风险决策中,务必在承担任何正式担保责任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担保协议之中的条款细节内容,以便全面掌握包括担保期限、担保范围及各自所应承当的责任等等重要信息。
在你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
另外,在向他人借款之前,我们应当能够清晰明确掌握对方的财力状况以及还款意愿水平,避免因为估量失误而发生到期无法全额或部分支付借款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