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还钱不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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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机构可以法院起诉,正常情况下担保人是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的,债务人没有还钱担保人就需要承担还债义务。担保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向法院起诉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并制作民事诉讼状。
贷款担保人还钱不够怎么办

一、贷款担保人还钱不够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到期没有还债的,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1、贷款担保人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贷款担保人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贷款担保人应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贷款担保人应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三、担保人拒绝还钱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四、担保人拒绝还钱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有哪些?

1、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

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

填写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

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对于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来讲,担保人要履行的是全部的还债责任,而不是只偿还部分的贷款。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以后对债务人是否有追偿权的,所以,最终还需要债务人履行相应的还债义务。对于贷款机构来讲,若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解决方式,要按担保合同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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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列明,或另签订补充协议。
七、本单位工会或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可依法就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约定。
八、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参考文本第三十五条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一并履行。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并不得单方涂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经济类型: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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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传真:
  EM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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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EMALL:
  第三十一条 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条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第三十二条 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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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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