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和解策略:协商和解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针对产生争议后涉及其争议的事项开展的商谈行为。在此过程中,双方将基于自愿与相互理解的原则,通过公开对话的方式明确争议涉及的核心问题,展示实际情况和论据,明确各自应负之责,进而达成共识以化解矛盾。消费者权益争议方面采用协商和解这一策略,既能有效地快捷解决争议,同时也适用于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是一项颇具吸引力的方法。实际上,我们也注意到,许多消费者权益争议往往正是通过此方式获得妥善解决的。
2、消费者协会调和服务:这项服务的必要前提是消费者应当首先将其遭遇的问题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3、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述寻求帮助: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出现权益争议之时,他们拥有权利并有义务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以行政程序的方式来解决这些争议。相较于其他争议解决路径,申诉所具备的高效率、便捷性以及强大的执行力等优势,展现出独特的价值。因此,当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寻求向相关行政部门的申诉。消费者在决定进行申诉时,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特性,选择相应具备相关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例如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来提交申诉材料。
4、发起诉讼行动:若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事,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启动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正审理。这一过程中所发起的诉讼,属于我国民法范畴内的范畴。
然而,并非所有的起诉都会被法院接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