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是拥有开除试用期员工的权利的。
然而在执行这一决策时,要求公司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该候任员工未能在试用期内达到公司所设定的录用标准,并且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裁员决定公之于众。
最后,在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离职函件方面,也需依照法定程序操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