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以下信息和文件将被要求提交:
首先是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
其次是已经缴纳契税的凭证(也是原件及复印件);
然后是参与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接下来是参与提取的个人所拥有的银行储蓄账户号码;
最后,如果办理业务的当事人的配偶也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话,除上述提到的文件外,还需额外提供用于证明夫妻人身关系的文件(也是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主购房人曾经办理过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