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随着政策方面的变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退税政策亦有可能出现相应的调整。若政策走向逐渐趋于严谨且税率逐步提升,退税金额必然随之降低。
其次,退税款项的数目亦与个人员工应缴纳的所得税收息紧密牵连。也就是说,当个人员工应缴所得税收息下滑之际,退税金额同样也将受到影响而呈下降的趋势。另一方面,尽管个人所得税中可享受抵扣的项目有限,例如子女教育费用、房屋贷款利息等,但是这些项目一旦发生调整或者数量出现变化,同样可能导致退税金额的下滑。
最后,如果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出现任何的纰漏失误,也可能对退税金额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务必要认真审核自身提交的各项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无谬。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