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是不可以重新分割的。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之后,对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不同意的,可以起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支持予以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