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是无法申请领取失业救济金的。
然而,若能经过深入沟通,与雇佣单位达成一致,并且在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中,能够将终止雇佣关系的原因归咎于雇主方面,那么就有望获得失业救济金的资格了。以下是详细的执行流程介绍:
首先,社保部门要求进行失业申报备案。此项工作需由公司在停止雇佣关系之前的15天内指定专人赴各失业保险缴纳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办理过程中,并不直接面向失业者本人。倘若办理总人数超过8位的话,公司人事部门还需事先知会社保局以预订备案时间。紧接着,公司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应当向离职员工传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审核结果反馈。
同时,单位需提交给社保局解雇信函及相应档案资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记表格以及公司致社保局的常规公文,并加盖单位公章。之后,进行失业登记事宜。自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起60日内,申请者必须带着身份证件、户口簿、一张一英寸照和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在失业登记完成后,社保局会通知失业人员参加培训课程并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办理下岗证明文件。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是依据交满一年作为基准,可额外领取三个月;每增加一年的交足年限,可在此基础上额外领取两个月,但总计最多只能领取24个月。
另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需就诊,还可享受医疗费用的60%-80%的报销福利。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实际办理过程中的细节及手续可能因为地域因素有所差异,建议查阅当地社保局以便获取更为精确的信息。
此外,申请失业救济金也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如同意外断就业、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存在再次就业的愿望以及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