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在职期间不幸经历了长达八个月之久的解雇局面,您便有权向所在企业提出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每满一自然年度支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额。
同时,对于在工作期间已跨越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情况,同样按照一年进行划分计算。如果在这期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还可以依法追讨双倍工资的赔付权益;
2、倘若因为用人单位内部的合并、收购、合资合作、企业性质变更以及董事长更改名称等系列变化导致您需要转换新的工作单位,此时在此之前的所有工作日期都可以视为在原始单位中所累积的工作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