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是否续签的赔偿事宜需依据实际情形来评估。若为雇主不愿继续签约的情况下,可依据该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按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反之,如为雇员选择不再续签,则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可在双方商议的基础上予以确定及处理。关于相关事项,我们有以下几点需要提醒您:
1.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若雇主决定终止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给予其相应的经济补偿。
2.然而,若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雇员本人选择不续签并拒绝此项提议,雇主并不需要对其给予经济补偿。
3.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倘若雇主以牺牲原有待遇为代价,试图劝说雇员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但雇员断然拒绝,此时雇主亦需对其进行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