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需牵涉个人财产来抵还债项,而应由公司本身之所有财产负责兑现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第二条明确指出:
"当企业法人无法在到期日之前偿还其所有欠款,而且当前公司所拥有的资产还不足以偿还所有待付账款或者明显表现出无法妥善履行偿还义务时,依照该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债务清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指导思想,公司构成为独立实体并作为法人组织的代表,公司的所有民事责任均应由其出资资金予以承担,因此在破产后,债务应果断地由公司资产来承担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