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投资咨询公司的申请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拥有五位以上已经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全职工作人员;
(2)其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必需拥有固定的业务场所以及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通讯及信息传输设备设施;
(4)必备公司章程;
(5)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的基石;
(6)满足中国证监会对相关经营条件的要求。
此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也分为专门从事此项业务和同时从事证券经营及其他咨询业务两种类型。凡是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机构,都有权申请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针对投资公司的注册事宜,所需准备的材料种类繁多且复杂,具体如下:
第一类是法人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二类是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第三类是法人股东的资质证书或者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第四类是甄选董事、监事、经理人选的任用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除了前面提到的四类基本资料之外,还有另外两类补充材料,第一类为委派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第二类是租赁注册地址的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等。所有这些资料必须由业主本人签名确认并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此外,还需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如公司名称申请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等。
法律依据: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方可申请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其他从事咨询业务的机构,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兼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