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烈士之死与因公殉职二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从定义上讲,烈士主要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等关键领域中,为维护绝大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而英勇献出生命的杰出人士。相对地,因公殉职则特指在执行职业职责过程中出现的不幸离世或死亡现象。
其次,在抚恤待遇方面,两者也存在着差别。
最后,针对因公殉职的情况,其抚恤应遵照国家机构人员遭受工伤致死的相关政策来进行处理。关于死亡性质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不幸因公殉职者,其死亡性质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