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未成人子女的赠予事宜,存在两种可能性:
一种是赠予被认定为无效,另一种则是效力待定。
其中,年龄在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其所实施的任何民事法律行为均视为无效,接纳赠予亦在此列。
然而,已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属于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群体,他们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有效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