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方法如下:在确认了承包方为夫妻关系的前提下,通常由夫妻自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协议又对于所承包的经营权益存在争议,同时另一方也同样具备承包经营主体身份的话,人民法院在此类离婚诉讼中,应该根据家庭人员数目、老人所需的赡养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等等各方面因素,综合来评估其承包经营权并作出相应的分割决定。若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仍然同属于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分别具有承包经营土地的能力,若双方都希望能够继续承包经营原夫妻双方共同承包的土地,而此举又不会给农业生产带来任何不良影响,也便于日常经营和管理的话,那么应该在考虑到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原夫妻共有的承包土地进行细分,由两人分别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