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消费者在餐厅用餐后遭遇突发急性胃肠炎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有权与餐厅进行合理协商处理此事,如未能达成共识,可寻求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的诉讼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表示,若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经营者明确知晓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予以销售,消费者作为权益受损方除了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有权要求生产商或经营者除支付正常的损失赔偿款外,追加支付款价的十倍或损失金额的三倍作为额外的补偿金;若是追加赔偿的总金额不足以抵充一千货币单位,则应当视为已达到一千元。针对此种情况,餐厅方面应对突发急性胃肠炎事件的赔付方案尽量满足以下几点:
1.医疗费用:
涵盖诊疗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参考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用单据、住院费用单据以及病历记录、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认具体数目。
2.误工费用:
(1)按实际减少收入的比例计算;
(2)取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值进行计费;
(3)倘若无法获取前述信息,可用相同或相近行业上次年度该类职业工人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3.护理费用:
(1)参照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
(2)以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工作的劳务报酬标准进行核定。
4.交通费用:
以消费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医疗及转院治疗所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为准。
5.住院伙食补贴:
标准为每天100元;
6.住宿费价格:
严格遵循凭票报销原则,最高限额为每天340元;
7.营养补助费用:
参照医疗机构对患者伤势状况的评估结果,并据此制定相应的饮食计划,届时再与合理的营养费用相结合确定最终的营养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