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胃炎病假最长能开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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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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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像胃肠炎这样的不太严重的疾病的话,一般休息三天。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
肠胃炎病假最长能开多长时间?

最近有朋友问肠胃炎病假最长能开多长时间,我们大家知道胃肠炎属于比较轻的一种病,一般请病假的话,也不会请很长的时间,一般说来,如果胃肠炎的情况比较严重需要输液的话,一般说来,可以请三天左右的假期,同时大家也要注意饮食才行。

肠胃炎病假最长能开多长时间

像胃肠炎这样的不太严重的疾病的话,一般休息三天。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

可以请假的时间视病情而定。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须按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肠胃炎病假最长能开多长时间,一般像胃肠炎这样的不太严重的疾病的话,一般休息三天左右就可以了,大家在请病假的时候能请多长时间当然是和病症的严重程度有关的,如果病症比较严重的话,请的时间就比较长,如果病症比较轻的话,请的时间就比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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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级至四级的都可以办理病退。标准如下:
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
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a24.18a或aC27.96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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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肝功除3
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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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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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
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37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期、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
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
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尿管腹壁造瘘。
  4、四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四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
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c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登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症(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
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
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
3,包括回盲部分切除;
  (47)全结肠、直肠、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术;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
  5、五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0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五级工伤或职业病。
  (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
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c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唇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立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2级;
  (20)单肌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得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钻研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症(不需安起博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a27810.7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10)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
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结肠产分切除,结肠造瘘;
  (46)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副缺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
  6、六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8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六级工伤或职业病。
  (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
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难Ⅲ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华丽短缩4c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个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2)放射性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
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七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9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七级工伤或职业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
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
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B;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糟骨损作78c,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4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良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么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缩短3c、2c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肺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盆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10);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狭窄;
  (59)未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8、八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61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八级工伤或职业病。
  (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49;
  (8)一眼矫正视力0.
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袋子则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c,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c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副切除;
  (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性皮肤损失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失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9、九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43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九级工伤或职业病。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
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修补或成形术后。
  10、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
  (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请问病假最长可休多长时间病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律师回复]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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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肠炎病假条好开么?
当事人如的确是得的确是得了肠炎,那么经过公立医院的诊断,当事人可以带上自己的病例诊断书,到医院的有关部门对工作人员说明来意,要求她给当事人开具一份带了章的病假条。然后当事人就把这个病假条交到公司,就可以办理休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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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动脉炎是否属于医保慢性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医保慢性病范围。  慢性病分为职工和居民两个人员类别,职工可以申报的病种有43种,分别是: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未实施换瓣手术,保守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含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不全、肝硬化、肺结核进展期、慢性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肺间质纤维化、肺动脉栓塞、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脊髓空洞症、癫痫、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中心性视网膜病变、双眼黄斑变性、血栓性静脉炎、大动脉炎、结肠炎造瘘术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综合症、成人斯蒂尔病、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治疗、各种恶性肿瘤;  居民可以申报的病种有12种,分别为: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进展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癫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我市在全省范围内是病种最多的城市,职工的报销比例为70%(未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或75%(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居民的报销比例为40%。想要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准备好申报资料,包括: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每年四月交给单位代办员申报。另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三种特病可以随时申报。
大动脉炎是否属于医保慢性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医保慢性病范围。  慢性病分为职工和居民两个人员类别,职工可以申报的病种有43种,分别是:高血压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未实施换瓣手术,保守治疗)、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含脑梗死及脑出血后遗症)、糖尿病合并症、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慢性肾功不全、肝硬化、肺结核进展期、慢性性活动性肝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股骨头坏死(未实施关节置换术)、肺间质纤维化、肺动脉栓塞、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真性红细胞增多症、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运动神经元病、脊髓空洞症、癫痫、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视神经脊髓炎(脱髓鞘视神经症)、中心性视网膜病变、双眼黄斑变性、血栓性静脉炎、大动脉炎、结肠炎造瘘术后、干燥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白塞氏综合症、成人斯蒂尔病、心境障碍躁狂发作、心境障碍抑郁发作、双相障碍、精神分裂症、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治疗、各种恶性肿瘤;  居民可以申报的病种有12种,分别为:慢性肾小球肾炎、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结核进展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血友病、癫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我市在全省范围内是病种最多的城市,职工的报销比例为70%(未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或75%(参加公务员或企业补助的),居民的报销比例为40%。想要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准备好申报资料,包括:诊断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每年四月交给单位代办员申报。另外,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透析,三种特病可以随时申报。
肌筋膜炎可以申请鉴定职业病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肌筋膜炎可以申请鉴定职业病吗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
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在一年内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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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炎病假医生证明怎么写?
患者姓名_____ ,性别,年龄 岁,于 年 月 日,经诊断(症状,建议服用适当药物后须适当在家休息。签章_____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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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胃病又犯了,我想请半个月病假休息一下,请问2020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八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作退休、退职或一次性处理;属于大部分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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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病开病假条的依据是什么
1、能开病假条的部门包括:病房、门诊、急诊。2、开病假条的步骤,病房的患者都经过一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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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员工发生病毒性肺炎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期间员工发生性并不属于工伤。因为原则上突发疾病的,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非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该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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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员工发生病毒性肺炎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期间员工发生性并不属于工伤。因为原则上突发疾病的,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非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该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作期间员工发生病毒性肺炎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作期间员工发生性并不属于工伤。因为原则上突发疾病的,应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非因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该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引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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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胃痛能请几天病假?
一般来讲请病假要开具医院的证明。你可以找诊所用处方信笺给你写一个,胃病需要休息。要几天的话,还是要看你病情恢重的情况。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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