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的量刑标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做详细判定。目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若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非法掺杂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又或是明知其所售食品掺杂毒害物却仍予以售卖,若是情节严重者,将会面临每次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需要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若此类违法行为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损害,则有可能被定罪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倘若该不当行为导致消费者死亡,或者给人体健康造成极度严重损害,那么犯罪嫌疑人将面临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支付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或接受财产没收。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或集团等单位涉嫌犯下此种严重罪行,不仅需要针对单位本身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还要严格追究直接负责人及其下属人员的刑法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