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在遭遇高楼坠落物品事件后报警无果时,可考虑向当地检察院反应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检察院有权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未予以立案侦查,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未就其案件应予立案侦查的情况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此时,人民检察院应对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审查其不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若人民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并不合理,则会向公安机关发出指令要求其立案。公安机关接收到该通知后必须立即采取行动进行立案处理。如需,您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反映这一问题。
此外,您亦有权利通过向公安机关所在地区的人民政府提交申请或是向上属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来解决此问题。您需要自行或委托他人书写复议申请书,将具体详尽地列出您在受侵害过程中,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制止和不立案的全部信息。
同时,为了改变现状,您还可向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怠于作为的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54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