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司将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次日起,提前十五个自然日派遣专门人员前往各个已向社会保障局交纳过失业保险的失业者所居住城市的该机构,完成关于员工失业情况的报备手续;
2.根据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章制度,个人在失业保险领域的投保时长应超过一年,且需符合规定的领取条件,方可依法申请并取得失业救济金;
3.在进行报备的过程中,作为用人单位的我们,必须向社会保障局提交由企业出具的书面解雇通知书及相关档案材料原件,以及由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证明书,还有失业登记表以及企业致社会保障局的例行公文等四项关键性材料,并且所有这些材料都须符合要求并盖上公司的有效公章;
4.经过社会保障局对失业登记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我司会及时通知受影响的员工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同时告知他们已经可以开始领取失业救济金,并就此事项为其赴社保局办理下岗证书;
5.从正式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务关系的那一天起,受影响员工必须携带由社保局发放的审核文件、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自己户籍所在的街道或乡镇社会事务管理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