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前置性许可必要性及须具备之条件如下:
1、开业者必须拥有与其经营规模或技术水平相适宜的经营场地,以便开展业务活动;
2、该经营场地须严格满足在卫生以及安全防火方面的相关要求;
3、企业应配备具备扎实酒类专业知识且身体素质良好的经营团队;
4、此外,还需要满足其他一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条件。
二、办理审批手续时步骤如下:
1、申请人需认真填写《———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告知承诺书》以及《申请报告书》;2、需要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附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确保营业范围包括了餐饮业务及酒精饮料的销售业务;3、同时,也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4、此外,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的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5、同时,如果非法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且都需附上加盖公章的证明以示确认;
6、最后,需提交经营场所所有权证书及其租赁协议正本或复印件,同样需加盖公章进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