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利率不超出法定贷款利率四倍的上限,便不在被视为高利贷范畴之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
民间私人借贷利率可由当事人自行议定,然而双方商定的利率不得超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在同期、同等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因素)基础上的四倍。若超过上述界限,均应认定为属于高利贷行为。换句话说,高利贷的实际利率是依据私人交易状况而定的,但都必须高于国家法律允许的贷款利率四倍,如非如此,亦不能算是高利贷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