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无法获取到对方具体的地址信息,那么可前往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法院进行起诉处理。在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由于时间的耗费以及法院需要核实被告人的基本信息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总体而言,可能会相对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整个流程。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来说,通常应向被告的法定住所以定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当被告的法定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并不吻合时,就应当向被告常驻地法院提起诉讼。倘若被告方属于法人或是其他类型的组织结构,那么作为原告,我们则应向这些单位所在的地区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若被告方人数为多个,您也可以向任意一名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