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报案后的公安部门程序如下:
首先展开缜密侦查,同时搜集、整理与犯罪行为人可能存在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事实相关的证据资料;接着进行细致入微的预先审核,对所收集到的证据资料进行严格核实;接下来,侦查工作人员会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物进行详尽的讯问;
此外还会郑重询问证人相关情况;
最后,针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关联物品、相关人员、涉及尸体等关键事项将开展详细的勘验或检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将依法查封、扣押与案件相关的物证、书证等实质性证据;
至于侦查环节全部结束后,则须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