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的资金监管账户,也被称作第三方监管。这种监管方式旨在确保交易双方的资金并不经过经纪公司而直接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监管银行以及具备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内进行周转。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账户并非个人或者经纪公司所有,而是归属于银行。监管账号机制即为企业与银行达成一项协议,委托银行对指定账户内的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门管理和使用。在此基础上,监管架构可以采取两种不同的形式:
封闭式专用账户监管模式或直接监管模式。对于封闭式监管来说,需专门开设专用账户,通常应用于涉及授信的资金监管环节。直接监管模式则是企业选择已在开户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制定监管账户,并有开户银行柜员在特定系统中设置监管标识,无需额外开设专用账户。
然而,无论采取哪种监管模式,都需要买卖双方在监管银行均开设有账户,银行由此成为资金的主要监管主体,进一步保障了交易双方的资金安全性,同时也切实保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在网络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的操作原理,其实也是遵循着这样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