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认定过程中,所需的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项:
首先,受害者须向有关机构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述文件;
其次,交通事故场景中的两位或以上当场目击证人的证词及他们各自的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受害者与所属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据及文件;其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查询证明文件。如系受害当事人亲自提出申请,应提供关于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文档;
第五,提供受害者的病史记录、住院治疗详细记录、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第六,若受害人如需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申请事宜,则应当提供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最后,所有递交至有关机构的相关资料都必须使用标准尺寸为A4的纸张;
此外,在上述各项手续完成之后,请务必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以开启后续流程,最终实现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