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投诉事项应当由投诉方当事人书面形式向具有法定职权的劳动行政机关进行递交和反映;针对投诉内容,投诉方当事人需按照法定程序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以及相关的确凿证据素材,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并受到侵害。尤其强调必须附上投诉者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但必须提供原件核实)以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公司注册登记资料。若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则须在经过充分解释且征得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暂时免于提交。对于集体性投诉,建议设立推荐代表,同时必须提交推荐人签署的正式推荐函;
再次,与此次投诉有关的所有必要证据素材也务必一并提交,以证明投诉方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过程中遭受的损失系由采用侵犯劳动者权益为手段的被投诉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直接导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