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一种情况,若劳动者的工作期限在六个月至一年内,其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将以一整年来衡量;若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劳动者的月薪大于雇主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所公布的该区域内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必须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进行支付。
然而,这项经济补偿的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