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当事人已经为公司累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长达三年之后,如若未能继续参加这项业务,在预计退休之际,将无法申请领取退款;但是,如果其满足特定的条件,那么还是有机会能够进行一次性的支取。
2.在当事人还未到达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年纪之前,社保机构不会允许其决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因此办理相关的退保手续。
3.无论是申请人的工资还是基本养老保险费,都是无法提前支取的,在此期间,仅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才被允许进行一次性的支付:
当参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发现自己所缴纳的累积费用尚不足以支付十五年(含依据第二条规定所延长的缴费时期)的最低年限,并且这些资金也未被转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去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向社保机构申请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当社保机构接收到该项请求之后,应该立刻向申请人提供关于如何将其资金转移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会对他们产生何种影响等相关信息。在申请人完成书面确认之后,社保机构就会为其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其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储存金额一次性地支付给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之中的资金,是不可以提前支取的。对于那些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之前选择离境居住、定居的人,他们将会保留其个人账户,直到他们满足法定领取条件之时,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士。当社保机构收到这部分人的申请时,他们将会书面告知申请者保留个人账户的权益以及结束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能带来的种种影响,在获得申请者的书面确认之后,社保机构会为其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中的所有储存金额一次性支付给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