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乡村违法建筑的强制性拆解流程,具体的步骤如下:
首先,地方政府会做出相应的决议要求强制性的拆解,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会发出通知,告知并动员那些被拆迁者自行搬离和拆解其房屋;紧接着,相关的街道办事处以及被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将会代表官方成为强制拆解过程中的证明人,而公证部门将负责妥善地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存工作;接下来便是进行物品的详细清点和登记工作,再将这些被确认需要迁移的物品运送至预先设定的场所由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处理;
最后,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