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个公司的股东在投资过程中因触犯法律而身陷囹圄,面临股权转让事宜时,通常情况下需通过全权委托律师来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然而,此类情况下值得我们关注与留意之处在于,即使股东受到法律制裁并接受刑事责任追究,其身为股东这一身份仍然维持不变。因此,首先应明确其所遭受刑事指控是否对资金流转存在任何限制性规定,如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等涉及财产转移的犯罪行为,均将受到严格制约。再者,倘若该名股东已然处于拘留状态暂无法接触委托律师,那么仍可通过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实现股份委托或转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