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各地区对于经营额评估的管理方法存在差异,然而,并无明确规定每张发票的开具数量上限。
目前,绝大部分的税务机构采用了总金额定税的方式进行管理。
举一例来说明:
假定某一纳税人的合法估定营业额为10000元,若该月份其所开立的发票数额未超出10000元的范围,则需按照10000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税务款项;而如果当月所开具的发票金额高于此界限,则将依照实际票面金额计算所需缴纳的税费。
另外,也有一些地方采取了票外定税的管理策略,即将纳税人每个月应该缴纳的税额预先确定下来,然后根据需要取得发票的情况,再以发票开具的实际金额补充缴纳相应的税款。
鉴于各地的具体管理方案有所不同,我们强烈建议您前往当地的办税服务大厅查询了解,或者直接致电当地的税务服务热线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