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公司账户注销所需的材料详细清单如下所示:
(1)营业执照之正本和副本的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2)政府指定机关核发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个人私章等必备印信皆需妥善准备;
(3)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查验;
(4)已经由开户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结算卡亦不能遗忘;
(5)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清税证明文件务必确保齐全;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公司注销回执单必须完整;
(7)此外,填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的销户申请书也不可忽视;
(8)清理公司账户尚余的支票等财务凭证须全部上缴;(9)用于公章管理备案的印鉴卡也应提交;(10)若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银行柜台进行业务处理,则需持有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同时还需有两份经盖章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作支持,并且必须事先得到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