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此指出,在存在劳动争议的情况下,企业依然有权进行公司注销的流程。
这主要源于企业注销乃属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畴,而非受制于劳动合同法及劳动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调整。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任何公司欲进行解散(注:
即公司注销)之前,均须遵循严格的清算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清算报告。
自清算程序启动之日起,清算人员应通过公告等形式向债权人发出通知,确保债权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债务清偿方案。
3、尽管在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从程序角度来看,其仍可依法进行注销操作;
然而,若在注销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