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案件中,员工充分利用公司所提供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设施,他们滥用自己职权占用了原本应该投入于日常工作之中的时间,甚至还做出了从本公司挖掘并转移客户资源的违纪行动,这无疑给本公司的营收业绩带来了严重不良影响,因此这些行为可以视为对本公司经济利益的重大侵犯,对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理应得到适当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员工辞职后,通过在原用人单位掌握的客户资料等资源,将客户带至新用人单位的,属于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