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程序完成并做出相关决定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会立即付诸实践,且时间跨度最长不多于24个小时。
关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限制,是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定的。
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紧接着就要将该决定送达到执行机构进行实际操作,因此剩下的执行时间颇为有限。
若未能及时执行,便极易导致超过法定期限的羁押情况发生。
此外,自检察院批准之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必须向法院发起诉讼,最终案情将交接至法院部门进行审理,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开庭日期与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