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类情况,相关当事人均应首先保护现场,然后尽快向当地警方进行报告:
第一种情况是涉及到伤亡事故;
其次,如果事故导致了财产损失且各方对于事故事实或原因存在分歧,或是尽管对事故的事实或原因没有异议,但是双方尚未就损害赔偿达成协定也是需要立刻报警的;
第三种情况是当涉及到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情况下,也需立即报案;
第四点是指运输过程中有爆炸物、易燃易爆物质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和传染病源体等危险物质的车辆;
第五情形为撞击到了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
第六种状况则为驾车者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种情形是驾驶人体内可能被检测出含有酒精、服用国家管制的化学药品或麻醉药物成分;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事故缘由导致车辆无法自主移位时,同样需要报案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