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律法规定,若判决被告进行公开道歉并拒绝履行,那么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或委托相关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实施,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则应由被告人负责承担。
在一般的情况下,此类案件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之内,并且需遵循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进行受理与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