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企业工商登记事项产生变化(这其中便包含了法定代表人变动)时,经过变更之后的主体必须完全承受原有的债权债务,不需再次进行任何形式的说明。
倘若确实有必要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书,只需明晰变更之前的公司债权债务将由变更过后的企业予以承担。
如是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即便在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后,也不会对偿债义务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偿还责任仍旧由公司自身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并非由法人单独承担,而是由整个公司负责的。
法人仅担任解决债务纠纷的角色。
若法人非为公司股东身份,那么就不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
然而,若新任法人身为股东,即在此情形下该公司系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获得,则股权转让协议中会明确限定相关约定。
假设原股东未告知新股东关于自己的债务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新股东是有权对原股东提出问责要求的!因此,在法人转让之前,必须严格审查并做好债务清理工作,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划分原有股东如何偿付自己的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