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面对单位破产倒闭的困境时,我们需特别关注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
为了确保员工权益不受损害,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确定员工目前所处的社保状况——是否存在拖欠费用的情形?或者早已停止缴费?
然后,在倒闭清算工作启动前,必须依当地社保部门的相关条例,前往进行停止缴费的程序。
只有在所有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时,才能保证后续的社保转移得以顺利施行。
若此前倒闭企业未按照规范办理停缴手续,则会产生较为复杂的会计问题。
此时,社保将保持欠缴状态,需要以单位的名义办理相应的补缴手续,从而为将来的社保转出或者继续缴费奠定基础。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