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经明确标明「注册商标」(英文字母“R”)标记的情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仍需依据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别。
当将两个及以上的商标进行组合形成新的商标名称时,尽管该组合商标并未详细注明「注册商标」标记,但其依然可能涉嫌侵犯了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
由于组合产生的新商标和原有商标之间的相似度是决定其是否涉及侵权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即便您未加标明「注册商标」标记,倘若其与在先注册商标具有足够高的相似度,那么则被视为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若被侵权人选择进行维权行动,那么您就需要自行承担可能违约的法律责任以及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标记包括注和。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