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不然,离婚乃源于夫妻情感出现严重裂痕之结果,并不存在长时间关系对于谁比较有益这种说法。
在情感破裂的情况下,夫妇双方皆可权衡决定,选择预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管辖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如有达成自愿离婚共识者,应依法准许其离婚请求。
同时,双方亦须共同抵达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办理程序。
经婚姻登记机关深入调查核实,确认双方确属自愿且已就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事宜做出妥善安排后,方能签发离婚证书供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