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试用期间若未经提前告知即离开工作岗位,为雇主带来了直接经济损害,雇主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向该试用期员工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关于损失的具体数额以及如何计算赔偿费用,可参考员工本人月度工资进行折算。
但是,扣发部分若超过员工当月薪资的20%,应先征得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自身的离职意向,擅自离岗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