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备法律权威性的录音一般情况下,均可得到认可并作为有效的证据加以运用。
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作出的明确规定,能够对案件具体事实进行佐证的各类材料皆可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证据包含的范围广泛,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者方的陈述、嫌疑人和被告方的陈述与辩护、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证书、各种形式的勘测记录、检查结果确认、辨识过程以及侦查实验等数据摘录以及涉及到视听、电子两个领域的资料与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