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醉酒驾车被认定为一种恶意犯罪行为,即危险驾驶罪;而危险驾驶罪,根据其性质,被视作一种故意犯罪的表现形式。
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在明知道自己的醉酒状态可能对公众产生潜在威胁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继续开车上路,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理智性地追求伤害或损害社会的后果的行为。
然而,如果责任人因为醉酒驾驶导致了一人以上重伤,且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他所犯的罪名将不再是先前所述的故意犯罪,而是被定为一种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