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金是无法进行退款操作的。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得以实施退款操作。
这些情况包括:
(1)在外省工作期间,员工可在终止劳动关系之后提出申请要求返还其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公司所交纳的那部分费用则不能予以退还。
(2)尽管参保人员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尚未缴满15年的保险期限,但因特殊原因而必须结束保险期,这只能通过退还个人部分来实现;同样,企业所支付的那部分社保费用也是无法退还的。
(3)当参保者本人需要独立承担全部社保费用时,他们只能获得总金额的大约三分之一作为退还金额,剩余的三分之二则属于由公司支付的那部分费用,因此也是无法退还的。
当然,具体的政策细节和处理办法建议向当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详细查询和咨询。
法律依据:
《社保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