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如若劳工方选择不再续期,劳动合同自然就此终止而无需进行解除手续。
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即因用人单位有意于维持或提升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劳工方却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时,用人单位此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因此给劳工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如劳工方希望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则需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且提前至少30日告知单位,方可实施解除行为;
至于在校用工期内的实习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