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女方欲先行与男方展开深入沟通,或请求相关组织协助调解化解矛盾,如调解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任一方仍坚定地要求离婚时,若其中一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申请,那么女方便需收集并提供充分且确凿的证据以阐述其婚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
在这一前提下,法院将会依据所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全面性来作出恰当的判断裁定,即是否予以离婚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