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因违反法律规定辞退员工,应按照经济性补偿金额的双倍予以提供赔偿金。
如属合法追回人员,应仅支付经济性补偿金;而由于劳动者自身因素导致被辞退之情况下,雇主则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经济性的补偿价值按照该工人在我司服务的年限为依据,每过一年便需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如员工的服务时间超过6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按照一年进行计算;以及未达到或多于6个月的,支付给员工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性补偿。
此处所指的每月工资系指在劳动合同之解除或终止日期以前的12个月内,员工所得的平均工资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